5.2.6
建筑节能投资的融资选择资金对新建节能建筑来说不成问题。很多专家认为,资金 不是投资新建节能建筑的主要问题,因为投资建筑节能的额外 成本很低。确实,得益于过去几年的建设繁荣期,许多开发商 并不缺少资金。
而且,高房价下住户也显示出他们的资金能力。建筑师表 示,过去几年房价甚至已经涨成原来的
4
倍,但住房需求仍居 高不下。然而,一些专家认定高房价对建筑节能有负面影响。即使不对建筑节能技术进行投资,购房者已经把毕生积蓄用在 新 房 上 了 。 北 京 的 月 供 占 到 购 房 者 收 入 的
62
%(
Glicksman / Norford / Greden, 2001
)。因此,购房者通常没有.
能力也不愿意投资建筑节能,即使额外成本很低。
获得资金
资金是有的,但并不能拿到手。从私人资本市场获取资金 主要限于大开发商。居民、小
/
中企业通常很难得到贷款,即 使 投 资 在 经 济 上 是 合 算 的 (Glicksman / Norford / Greden, 2001
)。由于交易成本较高、投资分期偿付较慢,以及投资不 安全等原因,大部分中国金融机构不愿意资助建筑节能项目。2007
年,政府为了给房地产投机行为降温,更加严格地控制 利用私有资金进行私人房地产投资。对改造来说,中低收入家庭从银行贷款基本不可能。尽管 对于特定家庭,投资所需资金过高负担不起,但是对于银行来 说,资金量太小不能给银行带来利润。这种窘境可以由地方政 府提供用于改造的小额信贷计划来解决。例如,唐山的
GTZ
项目中,允许住户在任何银行进行最低额度还款(中德技术合 作“中国既有建筑能效”项目,2007
)。政府为建筑节能投资提供资金
在过去几年,政府对建筑节能的财政投入显著增加了。诸 如削减公司税费、补贴超过
65%节能标准的开发商,以及建
立改造基金计划等一系列经济手段已经用来促进建筑节能市 场的发展。然而,大多数经济手段仍在规划过程中。多数开发 商和业主仍旧无法获得政府基金资助,而且有关现有经济手段 的信息非常不透明。可选择的用于改造的融资机制
a)
能源服务公司(ESCOs)又叫能源管理公司(EMCOs),是运用市场机制为强化建 筑节能融资的一种尝试。能源服务公司从事能源性能的签约服 务。他们与业主通过协商订立一个涵盖融资和能源相关费用管 理的协议。一家能源服务公司开发、安装并提供项目资金,项 目的设计是以合同规定的数量和固定价格提供能源。项目的补 偿可以直接与实际的节能量挂钩。
当前,能源服务公司在中国公共建筑和商用建筑部门得到 应用,而在住宅建筑中应用很少。然而在采访中,许多专家提 出能源服务公司在加强住宅建筑节能方面有着巨大潜力。但是 迄今为止能源服务公司尚未应用于民用住宅的原因之一就是 资金紧张。为了克服这一障碍,国际赠款如世界银行等已经试 图填补这个融资缺口了(World Bank 2001)。
b)
清洁发展机制(CDM
)CDM
是《京都议定书》下的三个灵活机制之一。它允许 承诺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工业化国家(例如:欧盟成员国、日 本)在发展中国家(如中国)投资减排项目,从而替代在其本 国相对较昂贵的减排量。.
尽管到目前为止,中国建设部门还没有
CDM
项目,但是CDM
通过在改造项目中产生经核定的减排量(CERs
),可以 作为一个建筑节能的融资工具,具有巨大的潜力。在中国,私 营咨询机构、政府机构和开发等机构正共同努力克服在改造中 使用CDM
的障碍。CDM
还面临一些方法学的困难,如设定基准线,测定节 能量或定义工程范围,以及民用住宅项目因为民用住宅往往审 批期漫长,许多不同业主参与需要高度协调,时的成本相对较 高的。c)
自愿碳市场相对而言,自愿碳市场是寻求私人资金投资改造的一个不 太复杂的选择。在这个市场里,公司、个人或者机构都可以购 买碳减排量来抵消他们的碳足迹。比如个人可以购买碳抵消额 来补偿个人航空旅行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。
同样的方式,改造工程可以产生经核定的减排量,同时也 可以创造自愿碳额度,如果碳抵消额度的提供者提供了改造资 金。但是目前这个想法仍停留在理论阶段,因为自愿碳市场尚 未被用来为改造工程筹款。
5.3 信息、知识和意识
有关效益和附加效益、技术措施和增强建筑节能的不同选 择方面的知识是公众意识一种财富,也是成功成功实施建筑节 能政策和措施的必要条件。而知识的获得取决于两个主要因 素:第一,中国政府和非政府行为者,如媒体、非政府组织和 公司等,传播信息的能力;第二,分散的信息的数量和质量。
本章将重点放在中国促进或妨碍建筑节能政策和措施执 行的信息因素上。讨论涉及以下主题:中国公众对建筑节能的 知识和意识(5.3.1),和非政府行为者,即媒体、非政府组 织和公司,传播建筑节能的相关信息(5.3.2)。
5.3.1 公众对建筑节能的知识和意识
一些研究,包括我们自己的研究表明